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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启动“适应气候变化国家计划”的制定工作
2009-12-11 21:52

  2009年12月8日,法国生态国务秘书Jouanno女士宣布法国正式启动“适应气候变化国家计划”的制定工作。

  法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积极活跃。2007年法国通过组织“Grenelle环境论坛”确定未来工作重点;在担任欧盟主席国期间通过“欧洲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2009年法国还通过了Grenelle环境计划实施法案(2009-967法案)和国家环境义务法案。2009年11月,法国率先制定“碳税”法案,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化石能源的使用按照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付费17欧元的标准征税。

  法国应对气候变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又分为两种形式,即自发性适应和规划性适应。

  根据2009-967法案,“适应气候变化国家计划”应在2011年制定完成,具体议题和措施涉及面很广,如应对灾害、海滨地区适应政策、森林变化、水资源、经济政策等。

  国家环境义务法案则规定各地区应制定相应的“地区气候、大气和能源框架”和“地方能源气候计划”(针对超过5万人的市镇,2012年完成)。Grenelle环境计划实施法案鼓励各大区、省、海外领地制定适应气候变化的地区战略。

  为了更好的制定“适应气候变化国家计划”,国务部长兼生态部长博洛要求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法国气候变化效应国家观测局”(ONERC)主席Paul Vergès负责主持咨询和协调工作,主要包括两大任务:

  1. 促使国家权力部门、私营部门、民间团体加强对适应气候变化的理解,以达到与减缓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相当的水平。

  2. 为制定国家计划征集意见和建议。

  ONERA将组织三个小组具体实施咨询和协调工作: 跨行业组(水、生物多样性、卫生健康、自然灾害等);行业组(农林渔、能源、旅游、基础建设等);综合组(行政管理、教育、科普和资金安排等)。

  法国各大区将举行相应的协调会议。国家议会咨询环节将在2010年秋天举行。公众则可以通过专门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法国生态部还就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进度表。

  法国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已经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

  1. ONERC曾在2005年向总理提交了专题报告,包括气候变化在法国产生的主要后果以及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的具体建议。2006年11月法国可持续发展部际委员会发布了“适应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该战略确定了9项主要行动,增加认识,强化观测措施,公众宣传,促进各地区制定相应的措施,资助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法律和标准,鼓励私有部门的自愿性行动,考虑海外领地的特殊性,致力国际合作。

  2. “气候变化影响及其代价和适应途径”部际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两年的研究,并2009年9月公开发布专题报告,具体研究了十个领域的问题,包括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农业、林业、卫生健康、自然灾害和保险,能源,旅游,交通基础建设,区域性问题。

  3. 研发投入。国家科研署(ANR)和生态部平均每年在气候变化科研方面分别投入500万和300万欧元。

  目前全球只有两个国家(英国和芬兰)制定了具有约束性的 “适应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驻法使馆科技处(殷德健)

                                                         200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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