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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记者赴华短期采访或常驻手续须知

一、   赴华短期采访的记者及相关人员

 

      请将以下材料送交巴黎中国签证处

 

      (一)由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赴华采访申请函及在华活动详细日程(包括人员名单、抵离时间、采访地点、采访内容);

 

      (二)被采访人/单位提供的邀请函;

 

      (三)申请人护照、职业记者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签证申请表;

          

           获准后由签证中心通知记者持护照办理签证。 

     

二、   赴华常驻记者及相关人员

 

      (一)新闻机构欲在华派遣常驻记者,应首先在华设立常驻机构。

 

           新闻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直接或通过中国使馆向外交部新闻司提出设立常驻机构的申请。申请书应当由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包括以下内容和文件:

 

      1、该新闻机构基本情况;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名称、常驻地区、业务范围、人数、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别、履历;

 

      3、该新闻机构注册证书复本。

 

     (二)已在华设立分社的新闻机构欲派遣常驻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直接或通过中国使馆向外交部新闻司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由该机构总部负责人(董事长、正副社长、正副总编辑或正副台长等)签署,并包括以下内容和文件:

 

      1、该新闻机构基本情况;

 

      2、派遣记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别、履历、拟常驻城市;

 

      3、职业记者证明文件。

 

     (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新闻机构派遣同一人为其常驻记者的,应分别履行申请手续,并在各自申请书中注明该记者所兼任的记者身份。

 

     (四)获批准后,记者及其家属可向巴黎签证中心申请办理J-1签证,非记者身份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申请 Z签证。家属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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