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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及停留期限
(2017-01-24)

  一、入境有效期

  签证的入境有效期,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非经签发机关注明,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入境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00失效。只要入境次数仍有剩余,在入境有效期满前的任何时候,持证人均可持此签证赴中国。入境有效期已过的签证,无论是否剩余入境次数,均无法使用。

  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延长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如果签证失效,请重新申请签证。持用失效签证前往中国,将被拒绝入境。因此,出发去中国前,请再次检查签证的入境有效期。请注意,即使外国人持有有效的中国签证,也可能被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拒绝入境。

  二、入境次数

  签证的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即失效;即使入境次数未用完,如果入境有效期已过,签证亦失效。如需再次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持用入境次数已用完的签证前往中国,将被拒绝入境。

  三、停留期限

  签证的停留期限,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后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持有Q1\S1\X1\J1\Z(就业)签证,停留期为000的签证持有人,需自入境3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

  如在中国停留需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限,当事人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延期。可以申请并不等于申请一定会被批准,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

  在中国停留超过签证停留期限,将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规,并会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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