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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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01日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香港身份证、“台湾护照”的中国公民,如赴中国大陆探亲、旅游或经商,大陆中国公民来法旅游、出差等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回国,须本人亲自到使馆领事部或各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须提供: 1、填写“中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2、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3、港、澳、台旅行证件和法国居留证以及其复印件; 4、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中国护照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旅行证约需15个工作日。 四、旅行证收费23欧元。 五、旅行证加急,24小时取件加收30欧元,第二、三个工作日取件加收2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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