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在华寄养外籍儿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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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儿童”系指父母在国外定居,本人在国外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儿童。
一、办理寄养委托书的公证认证 定居在法国的中国公民或已加入法国国籍的华人如要求将子女送回中国寄养,须办理寄养委托书。委托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委托人(寄养儿童父母)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法国居留身份和住址; 2、国内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和住址等; 3、寄养儿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国籍及与国内受委托人的关系等; 4、寄养理由及年限。 委托人如系中国公民,寄养委托书可直接在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公证;外籍华人则可由法国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办理公证,经法国外交部认证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二、被寄养人的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下。
三、国内受委托人须与寄养儿童有亲属关系,并提交书面保证书。保证书须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保证书包括下列内容: 1、抚养、监护人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与被寄养人关系等; 2、被寄养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 3、接受被寄养人父母的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 4、保证被寄养人如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按期出境。
四、寄养申请由国内受委托人住所地的市、县公安局受理。
五、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需十个工作日,每件收费17欧元。如要求加急办理,24小时内取件者每件另付加急费30欧元,第二或第三个工作日取件者每件另收加急费2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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