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法双边贸易关系概览 |
| 2006-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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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边贸易 90年代初法对台军售使中法贸易受到严重影响。1994年两国政治关系正常化后,双方经贸合作得到恢复和加强。 法国是我在欧盟的第四大贸易伙伴,排名位于德国、荷兰、英国之后。据我海关总署统计,2005年中法双边贸易额为206.5亿美元,同比增长17.3%,其中中方出口额为116.4亿美元,同比增长17.6%,进口额为90.1亿美元,同比增长17%。2006年1-3月,中法双边贸易额为55.7亿美元,同比增长29.4%。其中我出口28亿美元,同比增长8.6%,我进口27.7亿美元,同比增长60.3%。(二)财政金融合作 截至2004年底,中法共签订了24个财政议定书和2个赠款协议,法方承诺贷款总额约25.8亿欧元,双方共安排134个贷款项目,其中128个项目已生效,生效金额约25.4亿欧元。法是对华提供政府贷款最多的国家之一。 中法各自在对方设有银行机构。截至2006年4月,共有8家法国银行在华设立了25家机构(含代表处9家)。中国银行在巴黎设有2家分行。 (三)对华投资 法在华投资主要集中在能源、汽车、化工、轻工、食品等领域,大部分为生产性企业。截至2006年3月底,法国在华投资项目3017个,合同金额105.4亿美元,实际投资金额75.5亿美元,在欧盟国家列第三位(仅次于德国、英国)。2005年,法在华投资项目342个,实际投入11.4亿美元。 (四)经济协定 两国签有海运协定、航空运输协定、长期经济合作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投资保护协定、知识产权合作协定等,设有经贸混委会和农业及农业食品合作委员会。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