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电子邮件服务规范9月起施行 |
| 2004-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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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中国互联网大会上,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我国第一个互联网应用服务规范《中国互联网公共电子邮件服务规范》,明确规定:未经客户同意,电子邮件服务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客户的信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根据服务规范,在互联网用户申请电子邮件服务时,电子邮件服务商不仅要提供电子邮件的服务功能、服务时限、资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还要提供反垃圾邮件功能,并有义务告知用户垃圾邮件的处理结果。 电子邮件服务商对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邮件内容、个人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客户的信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除提供与电子邮件服务相关的信息和通知外,不得向用户发送第三方广告。 《中国互联网公共电子邮件服务规范》从今年9月起正式施行。截至目前,已有中国移动、新浪和搜狐等首批14家中国互联网成员单位表示,愿意自觉遵守这一规范。 |